(一)根据通辽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本级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和措施办法,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     (四)按照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负责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通辽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六)对出资企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的产权变更处置等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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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监督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意识形态。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和群团工作。协调指导党组织关系隶属国资委党委的非监管企业(含驻市中、区直国有企业)的党建相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清廉国企建设工作。协助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对所监管企业的巡察工作。负责各方面监督成果在国资委和所监管企业的综合利用,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干部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工作。负责机关定点帮扶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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