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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信息来源:通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07-29 15:30

通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一、机关职能

市国资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国有资产管理、资产保值增值监督、国有企业改革 重组、加强监管企业党建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本级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和措施办法,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

(五)按照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负责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通辽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对出资企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的产权变更处置等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八)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九)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监管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旗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机关信息化、财务工作。联系指导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工作。

(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与考核分配科。按照管理权限,承担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外部董事、股权代表的管理工作。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拟订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政策。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组织人事、人才、教育培训工作。健全所监管企业对标体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提出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办法。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政策法规。

(三)政策法规与规划发展科。审核出资企业章程。研究提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国企国资政策理论问题研究。承担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法律事务工作。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旗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制定实施。负责对所监管企业投资进行监管。研究提出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科技创新战略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与地方、部门加强合作。

(四)财务监管与资本运营管理科。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督促选任总会计师报告企业重要经营事项和重大风险,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信息发布工作。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制度,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与服务。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归口管理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等工作。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监督执行等工作。

(五)产权管理与企业改革科。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国有产权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出资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分立等重组和设立方案。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安置工作。

(六)党建工作科。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监督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意识形态。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和群团工作。协调指导党组织关系隶属国资委党委的非监管企业(含驻市中、区直国有企业)的党建相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清廉国企建设工作。协助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对所监管企业的巡察工作。负责各方面监督成果在国资委和所监管企业的综合利用,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干部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工作。负责机关定点帮扶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

办公地址:通辽市行政中心一号楼3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负责人:任志国

联系方式0475-5777008

三、所属单位

通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1个事业单位

(一)通辽市国资委政务保障中心(通辽市国有企业党建研究中心 )

根据《关于通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的批复》(通机编字202156号),市国资委原所属事业单位通辽市国有资产研究中心更名为通辽市国资委政务保障中心,加挂通辽市国有企业党建研究中心牌子,为市国资委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市国资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1.承担委机关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等行政辅助工作,协助委机关开展出资监管企业的相关行政辅助工作。

2.承担通辽市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研究工作。

3.承担国资委党委针对市属经营类国有企业、驻市相关中区直企业党建辅助工作。

4.承担国资委党委所属的市属经营类国有企业的纪检巡察辅助工作。

5.承担国资委党委所属的市属经营类国有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双拥、群困、工会等辅助工作。

6.完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通辽市行政中心一号楼3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负责人:丁政

联系方式0475-5777008